《欲海回狂》上卷
 劝农工商贾① (共六则皆戒,附豪仆)


  农工商贾,应当自己想一想:“我们或靠经营,或靠手艺,披星戴月,冒暑挨冻,不过是想要积累一点钱罢了。人家有妻女,我也有妻女;人家有姊妹,我也有姊妹。他人若起恶念,我必切齿记仇;我若稍有邪心,他人也磨牙抱恨。现见某某为奸淫事,疾病死亡,抄家破败,甚至卖女卖男,倾家荡产,只因一念之差,以致如此。我今早自觉悟,就要断此邪心。见老的女人,当作母想;大的女人,当作姊想,少的女人,当作妹想,幼的女人,当作女想。不谈女人之事,不看淫邪之书。加上步步积阴功,时时行方便,则福寿自然日增,子孙自然荣茂。世间便宜,莫能与此相比。

  注:①行商称商,坐商称贾(ɡǔ骨)。

木商某

  (出自《戒淫汇说》)

  嘉靖末,宜兴节妇①陈氏,颇有姿色。一个木商看见,百般引诱,凛不可犯。于是在黑夜把木料搬到她家,告状到官府诬陷女人是盗贼,又贿赂胥吏②威逼侮辱,想尽诡计要使女人顺从。陈妇日夜祈祷,一日梦神说:“已命黑虎来帮你了。”没有多久,木商入山,有黑虎跃出,跳过几人吞食了木商。

  按:此等恶人,投身虎口,本不足惜。可怜的是他的白发高堂②,红颜少妇在千万里外,哭望天涯,尸骨都无着落。客居外地的人,看到这种报应应当痛心刻骨了。

  注:①守贞节的女人。

  ②胥吏,官府中办理文书之类的小吏。

  ③高堂,即父母。

王勤政

  (出自《感应篇图说》)

  滁阳王勤政,与一妇人私通,有共奔之约,只是忧虑其夫追到。没有多久,夫被妇谋杀。王害怕,逃到江山县,自以为可逃脱。因饥饿投奔一饮食店,店小二提供两份饮食,王问其故,回答说:“刚才有一个披头散发的人跟随你,不是两人吗?”王知为怨鬼,只好报官自首而认罪。

  按:怨鬼既随,人不能自主。人能自首,是怨鬼使他这样。

麻村二人

  (出自《不可不可录》)

  麻村甲乙二人居住相距不远。甲恋一寡妇,其妻怀恨,乙使己妻引诱甲妻,就私通。时间一久,乙妻也怀恨。一天晚上,甲在寡妇家,口渴而归家,到门口,忽然听到乙与妻子讲话,大怒,回到寡妇家,取斧而往。途中经过乙家门,想要先奸淫其妻来报复。乙妻正怨恨丈夫不回,就顺从甲意。这时乙在甲家,估计甲将回家,想要杀甲,就从甲家拿出一把斧头站到自家门首等候甲的归来。突然听到屋内有男子声,急忙敲门,甲持斧跃出,乙持斧砍入,暗中大叫。邻里举起火把来劝。乙见奸夫即甲,大惊,问甲道:“你在什么地方拿得斧?”甲说:“本来要砍你这奸夫的头,因已污你妻,姑且饶你命。”乙说:“我何曾奸你妻?”甲指他的斧头说:“这不是我厨下的缺柄斧吗?”乙无语可回。众人说:“真是报应。”哗然而散。

  按:淫人妻女,妻女人淫。

戈阿己

  (目击其审单)

  康熙己酉,昆山戈阿己,奸淫一邱氏妇,常常前往。一天说:“我杀你夫,怎么样?”妇怒,阻拦他。这天晚上,戈竟然操刀前往,妻未发觉。乘黑挥刀,遇上邱上厕所,误伤其女,邱告到官府,戈戮于市。

  按:奸人之妻,反恨其夫。只此一念,天网难逃。

南京工某

  (我孩童时亲闻)

  康熙辛亥冬,南京有个工某,租居昆山。与卖面人的妻子私通,丈夫发觉,迁避一村。没有多久,工也迁至。一天晚上,夫自外归,听到家内男女私语,悄悄地独自开门,取出面刀在黑暗中斫人,正中奸夫之脑,连被捆在床下。夫以为死,喊邻居取灯火,灯火到就杀妻子,而奸夫不知到哪里去了。第二天有人报道:“某处荻苇中有死人,血流遍体,包着一床湿棉被,冰结如胶。”一看,就是工某,相距一里左右,隔一条大河,工裹被渡河,冰水入脑而死。

  按:临白刃,至痛;渡冰河,至寒;暴尸骸,至羞;别妻子,至惨。而都起于淫念,所以《楞严经》说:“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张甫

  (万人目击)

  太仓张甫,常有奸淫掳掠行为,良家妇女,也常被他奸污。后来投靠郡城显宦家,更加嚣张。康熙壬戌秋,被害者罗列他的恶事,向军门①控告。当事者审问属实,严刑拷打,披枷带锁在大门口示众,限其绝命。

  按:我在大门目睹后,正逢此书已出样版,故一并刊登。

  注:①明代对总督、巡抚的尊称,清代对提督的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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