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师法五十颂释

事师法五十颂释

拔毗天大阿舍黎 造颂
宗喀巴大师 造释
汤芗铭 等 译

  敬礼妙音菩萨

   本为诸佛父,孺童佛子身,
   妙语慰有情,恐怖诸魔部。
  常住一切上,亦作有情仆,
  妙音希事业,惟愿恒护持。

   如理依止普善积,赐予喜乐独一门,
   依善知识五十法,如力所能我当释。

  如《幻化网续王》第一品云:“诸有最初悉地者,皆由能随轨范行,若或无有轨范师,即便不能得悉地,轨范师相今当说。”谓胜悉地及共悉地所有根本,皆赖如理依止正善知识故。显示如理依止善知识法之五十颂,名为《事师法五十颂》,今当释说。

  今释此颂有三:一、释起始所作,二、释正安立处,三、释最后所作。

  初复有二:一、供赞别言,二、造颂所宗。

  一、供赞 第一颂上半颂

  得具贵胜金刚萨埵上位因
  上师足莲如实恭敬为作礼

  此以敬礼为引。何者为其敬礼处耶?谓于上师足下所敷莲花。摄持其身,最极卑下,上品恭敬,而为作礼。言“如实恭敬为作礼”者,即是如法恭敬作礼。谓于上师,如经所说敬礼之法,如实恭敬而为作礼。何等上师为所礼耶?谓是已得具足“贵胜金刚萨埵上位之因”者。《喜金刚》第一品第七章云:“言贵胜者,即无二智。”如其所说,是谓已得具足无二智贵胜自体金刚萨埵上位因中根本。言“金刚萨埵”者,如《金刚顶》第十六萨埵中释云:“金刚萨埵何故名?谓于最胜菩提智,决定称之为金刚,从智金刚所出生,金刚萨埵如是名。”是谓三菩提中最极殊胜,与真实性无别而住,即是法身,其法身智,即是金刚,又即从此所出色身,名为萨埵,如是说为金刚萨埵。

  二、造颂所宗 第一颂下半颂

  既敬礼已,当何所作?

  清净续说依止彼,今总集说其敬听。

  谓于所谓“依止彼”,类此所说依止上师之法,非是徒尚文言辞句,应极恭敬而听受之。是名启发诸听闻者。此中远离由自撰造。问:若于依止上师之法,唯是由汝意乐之所建立,不应认为堪凭信处,今汝所说,当何似耶?答:是从众多“清净续”中所说,而于此中为建立之,故可凭信。从何续说,于后当明。问:若尔,但能晓了彼一切续,岂非已足,汝今所造,岂非无义?答:诸续虽有依上师法,至极繁广。有其前后间错之处,有其种种离散之处,“今总集”已,整其间错,而为“说”之,非无义利。故若以此五十颂文,及与诸续,反复校已,当离何用造颂疑惑。

  二、释正安立处,有三:一、依止上师之法,二、为其宣说依止法之时,三、既宣说已,云何令作相应之器。

  初复有三:一、总示依止之法,二、特开许处,三、依止法之要义。

  初复有二:一、正义,二、附义。

  初复有二:一、略示依止之法,二、广说依止之法。

  初复有三:一、所应恭敬上师之理证,二、修恭敬之法,三、观察所恭敬境,及能依者。

  一、所应恭敬上师之理证 第二颂

   已能获得胜灌顶,如是金刚轨范师,
   十方所住诸如来,三时现前为作礼。

  灌顶之法,有其三种:一、作成熟因之灌顶,二、作解脱道之灌顶,三、解脱果之灌顶。今兹所说,属于初者,谓已获得作成熟因灌顶之轨范师,是为弟子应敬事处故。所言“胜”者,即极清净。谓如续部所说而授灌顶,名极清净。此得胜灌金刚轨范,如《教诫穗》第五穗云:“言金刚者,谓菩提心。”从其自性所表世间出世间行,即金刚轨范师,亦名上师。此轨范师,尚为住于十方,如如来去于真如中一切如来,日初分时、日中分时、日后分时三次来临,为其作礼,况复所余一切弟子,是名显示应起恭所因缘。《密聚》第十七章总摄其义云:“善男子,以要言之,所有十方世界中间安住存养,诸佛如来诸菩萨众,彼等一切三时来集,于轨范师,以其供养一切如来诸种供养,正供养巳,各自还趣彼此佛土,而复共以语金刚字作如是言:是名我等一切如来之父,是名我等一切如来之母,是名我等一切如来之导师。”《幻化网》第十品中亦如是说。月称,哲鲁巴,贤帝巴,无垢密等众多智者所造疏中,亦复如是建立释说。显与所造五十颂义,二者相同。今于此中,随诸义行,谓诸如来,尚复能于轨范师所,广作敬事,况复所余一切弟子,故应合为起大恭敬因缘。《时轮大疏》释胜灌顶,有了义不了义二说。释如来名,亦有别义。此胜灌顶,及如来名,文虽相同,位则有异。应合初业弟子,于求灌顶轨范师所,起大恭敬因缘,今依前说。若于如来,作别种释,于此因缘,不相应故。以要言之,续中各各金刚文句,虽其训释,显多不同,然不相违。莫作是说:“于相圆满诸上师所,诸佛如来为彼作礼,为不应理。”如《胜义近事品》云:“具足功德子,能摧坏轮回,其身普示现,梵天世间处。此即贵胜师,非是所余师,无量佛如来,恒为彼作供,十方佛菩萨,恒为彼作礼。”《宝要义论》亦云:“阿难,若有菩萨住车乘中,以五妙欲,游戏受用,随欲受用,无有余人,曳其车乘。阿难,如来亦当献身御此菩萨车乘。”《宝蕴经》所引,其理亦同。

  二、修恭敬之法,有二:一、总示应敬事之法。二、特开许处。

  一、总示应敬事之法 第三颂

   以最胜信日三时,献花中围而合掌,
   头顶接足为作礼,开演上师当敬事。

  谓日日中,其初中后三种时分,当向为我开演金刚乘道之上师以自头顶接触其足礼拜、敬事。此中单顶礼耶?谓当先行安立花堆于中围中(即曼茶罗),既供献已,然后合掌,为作礼拜。所言“最胜信”者,谓以清净大信,而为发起。

  二、特开许处 第四颂

  自为出家,其时金刚轨范师为在家,或自己受近圆之戒,其时金刚轨范师虽出家,未受近圆,学年少小,新出家者,如前所说诸种敬事,应作否耶?

   师或在家新出家,为避世间讥毁故,
   以持禁戒心作礼,面前所置正法等。

  谓自出家,其金刚师,或是在家,或新出家,遇有公众,应于彼师作顶礼时,正于面前所置正法经卷,及“等”字摄若佛像等,以身礼之。而以其心,顶礼上师。又若遇有应避世间讥圣教时,为回避故,正以其身顶礼经像。若无所避,则不应尔。言持禁戒者,谓于此中应是受持出家禁戒,若沙弥等诸种学处。

  设有问言,于在家等轨范师所,不应以身正作礼时,于其一切上师敬事,不应作耶?第五颂

   若献座位若起立,作事业等诸敬事,
   有禁戒者普应作,唯离拜及非妙业。

  谓除远离五轮礼拜,及洗足等非妙作业以外,其余一切敬事,皆是弟子有禁戒者之所应作。此何所作?谓于上师或奉献己座,或预先起立,或助办上师所应作事,或献财物等。此中《上乐赞释》说云:“其轨范师,虽为在家,或为沙弥,亦复应作献座位等,以敬事之。然不应作若身礼拜、若洗足等诸种敬事。所言不礼拜者,谓说法外,所余时处。若说法时,当为顶礼面前所置法经卷等,此依如来续部所说。然《无垢光所问经》中,则于此文有二种说。是故《上乐赞释》云:“若师为比丘金刚持,虽其学年较轻于己,亦应为作若顶礼等一切敬事。”有声闻部作如是难:谓大乘藏所说,出家有时顶礼在家,与《毗奈耶》所说,应顶礼处决定二种,一者大师、二者学年长于己者二说相违,非大乘教。于如是难,征引众多清净经说,出家应礼在家菩萨,以决择之,而释其难。《思择炽然论》云:“出家比丘,于其等金刚持金刚轨范,非是不应为其作礼。”然亦如是为其作礼。若于圣教《根本毗奈耶》戒学有时损害,极应回避,故于此际,说应遮止,不应作礼。若其处所,与应回避决定相违,如是诸处,仍应作礼。《无垢光所问经》云:“现有比丘金刚持师,则不应从诸在家者为自金刚轨范上师,应深尊敬毗奈耶故。依毗奈耶,能令圣教久住世故。”于此道理,有一类师,谓颂所言在家、或新出家,是指未作金刚轨范已前,正当善为观察之时,若不尔者,岂不与前所说金刚轨范,尚为如来所礼相违?如是说者,是不应理。此为有极应回避时,即上所说特开许处。若不约为已作金刚轨范,便成错认其地位故。

  三、观察所恭敬境及能依者,有二:一、所应互相观察因缘,二、既观察已,应取应舍之法。

  一、所应互相观察因缘 第六颂

  若尔,所恭敬境之上师,及能恭敬之弟子,师徒二者,若不互相观察,将云何耶?

   上师及与其弟子,同等失坏于誓句,
   勤勇轨范及弟子,最初应互相观察。

  言“勤勇”者,此于授金刚乘恩处,及受金刚乘恩者,二俱名为勤勇。谓于未受金刚乘恩,最初时中,能授上师应善观察能受弟子,是相应器,抑非相应。其能受者,亦于授处,观察其处,具足诸相,抑不具足。故应相互相继观察,堪应与否。若未如是互相观察何当相应,于其非器宣示秘密,则于上师失坏誓句。弟子虽亦受得誓句,若不能护,当失坏故。由是因缘,成为同等失坏誓句,故应观察。其观察时,若有见为非相应器,不说秘法。如《金刚释续》云“有如狮子乳,不应置土器。尊贵瑜伽续,不应施非器。”此由睹见未先观察何当相应而授灌顶,有大过患。是故续说,当勤观察,经十二年。若过速者,不能于器善为了知,是故续说应久观察。

  二、既观察已,应取应舍之法有二:一、应舍之相,二、应依之相。

  一、应舍之相 第七颂

   具慧弟子不应从,无有悲愍而忿毒,
   贡高贪著不守护,自矜而伐为上师。

  言“具慧”者,谓有胜慧。何等上师不应从耶?谓师若与无有悲愍乃至自矜而伐等过相应。所言“无有悲愍”者,谓不欲度脱一切有情苦及苦因,不堪能作胜乘知识。所言“忿”者,谓上品嗔。所言“毒”者,谓其身语喜乐损恼于他有情,或怀忿恨坚持不舍。所言“贡高”者,谓上品我慢。所言“贪著”者,谓是执著一切资具。所言“不守护”者,谓于学处以其三门慢缓而转。所言“自矜而伐”者,谓自唯有少分功德,而于他所,喜足自夸。《金刚空行》第三十二品云:“诸有忿谄曲,语言极粗暴,功德自喜足,此师不应依。”

  二、应依之相 第八颂 第九颂

  何等为所应依上师?

   坚牢调伏具足慧,具忍正直无谄曲,
   了知咒与续加行,具足悲愍解诸论,

   毕竟晓了十真性,善巧绘造中围业,
   了知宣说咒加行,其心专一根调伏。

  言“坚牢”者,明善护其身。言“调伏”者,明善护其语。言“具忍正直无谄曲”者,明善护其意,此为普喜藏师于《幻化网疏》中所释。言“具足慧”者,谓上品慧。言“忍”者,谓于侵害,或于难行,或甚深法,皆能安忍。具足此忍,名为“具忍”。言“正直”者,谓于有情,能正安住增上意乐。言“谄”与“曲”者,贪著利养增上所起,贪分痴分随一所摄。如是无者,谓自于过能以方便令不现行。自本无德,而不诈现,像似为有。言“了知咒与续加行”者,《幻化网疏》中读为“了知密咒续加行”。普藏师释云:以咒与药而加行已,能驱逐魔。拔瓦拔札释《金刚空行》第三十二品中“了知咒与续加行”之文云:“言‘了知’者,谓能善巧。言‘咒’者,谓八句等。言‘续’者,谓诸药物。言‘加行’者,谓作事业。”是谓了知以咒与物,成办各各息等事业(息灾、增益、敬爱、降伏)。言“具足悲愍”者,谓于有情,欲其离苦,起大悲愍。言“解诸论”者,如《金刚续》云:于诸明处,普能解了,谓知内明三藏等。言“十真性”者,如无上瑜伽续《金刚心璎珞》后章云:“回遣二仪轨,密秘与慧智,若离合仪轨,供食金刚诵,修降伏仪轨,善住修中围,名十密真性。”又云:“中围等持及契印,姿式坐式及念诵,护摩供养修事业,及与收摄诸相状,是名十种外真性。”此谓真性有其二种:一、十密真性,亦名十内真性,二、十外真性。初言十内真性:二“回遣”者,一、如修十种忿怒明王,作回遣事,二、绘画咒等佩之于身作回遣事。“密秘与慧智”者,谓密秘灌顶,及慧智灌顶。(灌顶之法广有十一,总摄为四:一瓶灌、二密秘灌、三慧智灌、四辞灌)。此中但说密秘慧智二灌,未说余者。以密秘灌须得瓶灌已后方授,是故以此,能表瓶灌。又以第三而表第四,彼此相摄。灌顶之法有四种者,是《十真性经》所说故。言“离合”者,调于守护怨敌护卫,现前运用,令其离散。言“供食”者,谓如供十五护方神之食。言“金刚诵”者,谓意与语金刚念诵。所余参合诸咒,众多念诵法门,如《十真性》中广说。言“修降伏”者,谓得灌顶,成就誓句及律仪者,依于修习仪轨所说,已曾修习十八月等,仍未成就,乃依本尊降伏加行,作钉橛法。言“善住”者,即是开光。言“修中围”者,谓修面前生起中围,又于此中作供、诵赞。入中围巳而受灌顶,及受随赐,当知广如《十真性经》中所说。次言十外真性:言“中围”者,谓有色无色二种中围。言“等持”者,谓本尊瑜伽,即初加行定等。言“契印”者,谓由本尊巳作印证之契印等。善寂知识于《幻化网续》中释云:“姿式、坐式、修事业、收摄四者,如其次第:一、谓伸右足等,二、谓金刚跏跌坐等,三、谓修护轮及召请等,四、谓作供赞前行法巳,请还本处。”普藏师则以修事业释为修习息等事业,所余三种,释义相同。所言“念诵、护摩、供养”者,易解不释。《幻化网》后品所说十种真性,亦与此中所说十外真性相同。是故应知,下三续部金刚轨范,以有后品十种真性为善。无上续部金刚轨范,以有前品十种真性为善。言“善巧绘造中围业”者,谓于依线所造,或依颜色之所绘造诸种中围,皆能善巧。《幻化网续》中总摄其义云:“坚牢调伏具足慧,具忍正直无谄曲,了知密咒续加行,能作绘画中围业,毕竟晓了十真性,普于有情施无畏,恒常忻乐于大乘,是故说为轨范师。”恰罗译中则以颂文“了知宣说咒加行”译为“善巧演咒轨范师”。如其所说,意谓于他有情,演说咒道,皆能善巧,言“其心专一”者,谓于大乘恒常忻乐,于总大乘,于别咒乘,其心恭敬,专一坚固。言“根调伏”者,谓是依于正念正知,善护根门;于不正境,断除散乱。如是诸事,总摄其义,略有五法:一、有大悲悯,二、于大乘道,心无变易,专一坚固,三、善知共不共乘诸论,四、善巧一切引导所化次第,五、既能善护三门恶作,其根调伏。具此五法,是慧弟子,所应依师。《金刚幔》第八章云:“具相金刚轨范师,由彼亲口所云咒,决定成就瑜伽人。具足坚牢甚深法,普能善巧诸明处,了知护摩中围咒,善住供食遣彼方,十种真性善明了,善能守护声闻行,咒乘次第能恭敬,见具相者起欢喜,善绘中围具念诵,善能摧坏根本堕,于咒与续善加行,于诸世间赐安乐,如是上师正所依,于彼永不应轻毁。”如所广说,尤以金刚轨范,应不随行根本堕罪,及不可无宣说律仪,论中所说,如上所言善护三门恶作,为其主要。言“善能守护声闻行”者,如《金刚释续》“轨范师相品”中云:“外现别解脱行,内乐密集之义”与此同义。其随行别解脱律仪者,以比丘身作金刚持,为最胜品。以沙弥身作金刚持,为中庸品。其不随行出家律仪而但随行密咒律仪,以在家身,作金刚持轨范上师,为最后品。又《时轮灌顶章疏》所引云:“晓了十真性,三中比丘胜,沙弥为中品,在家为最后。”是谓如理修学善说法毗奈耶学,随行咒乘律仪诸比丘师,为修咒道,最胜所依。有立是论,谓别解脱是劣乘戒,与密咒法不相顺合,当知此是未悟如来善说总建立义。若未求得毕竟圆满说师相中所说诸法,当云何作?《胜义近事经》云:“斗争坚固故(佛灭度后,其第五之五百年间,三学废弛,唯以斗争为事,行之坚固,故云坚固),师杂与德过(此时金刚轨范,皆是功德过患二者相杂),非能一切种,悉无有过患(非能纯是功德,而无过患),亦当善观察,随有增上德,诸为弟子者,便得依止彼。”

  如其所说,若不能得圆满相者,则应依止功德大者,一切悉地,金刚轨范为根本故。既已了知多续所说师相诸法,欲为弟子所依止者,当于成就彼等功德,发勤精进。诸欲依止于上师者,亦当励力寻求类此诸相。若求不得类此相者,勤积资粮,勤发正愿,作摄持因。故应了知其上师相,至极切要。何等弟子为可依者?如《幻化网》初品云:“忻乐善与修,恒常恭敬师,相续供本尊,具足此功德,是名为弟子。”何等弟子为应舍者?彼续又云:“无有悲愍而忿毒。”当知若有如是诸过,及与上说功德相违,此类弟子,为所应舍。既知弟子功德过患,应勤精进远离诸过,自内成就诸种功德。

  二、广说依止之法,有二:一、远离不敬,二、云何修敬。

  初复有四:一、远离轻毁,二、远离恼触其心,三、说不现见过患,四、总摄共义。

  初复有二:一、总标,二、分说。

  一、总标 第十颂

   于彼等同怙主想,既为弟子若轻毁,
   即名轻毁一切佛,是故恒常当得苦。

  谓于如前所说等同怙主之师,若轻毁者,恒常无间,当得苦受。云何轻毁?谓以所思,故思轻毁。何等为能作轻毁者?谓既成为彼师弟子,作弟子已,从此轻毁。何为所作轻毁之相?如《上乐大疏》云:“若于由彼引入瑜伽中围轨范师所,或毁其犯戒,或毁其下劣精进,或毁其愚痴。如是等事,皆不应作。”以是义故,若犯如其所说诸相,即名轻毁。所言“引入瑜伽中围轨范师”者,谓于弟子演说密续或说要诀,应先引其入于中围。此中密意,非是单指传授灌顶之轨范师,当知总说轻毁所有金刚轨范一切过失故。贤帝斡于《四百五十中围仪轨》中释云:“其境是自金刚轨范,当作何等,谓应远离不起恭敬。”以是义故,不轻毁者,谓虽睹见师犯戒等,亦复不应不起恭敬。所言“即名轻毁一切佛”者,显作轻毁,即为当来得苦之因,如云供养金刚轨范,即是供养一切佛故。

  二、分说 第十一颂,第十二颂

  若有轻毁金刚轨范,由此当得何等苦耶?

   若有轻毁轨范师,便由疫气伤害病,
   鬼魅炽然或诸毒,增上愚痴而命终。

   王法火难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盗贼,
   鬼魅邪引所杀害,从此堕入那落迦。

  恰罗译云:“便由疫气或伤害,鬼魅炽然或诸毒,能令一切轻毁师,大愚痴者舍其命。”是译极善。又此复有现法过患,及不现见后生过患二种:初,即第一颂,及从“王法”起至“邪引所杀害”止三句所明;二、即“从此堕入那落迦”一句所明。此中所言疫气者,谓除炽然(《瑜伽》八卷云:如大热病,故名炽然)以外,诸种传染不可爱病。言“伤害”者,谓除下贱有情所伤害外,诸屠命者之所伤害。所言“病”者,谓除疫气炽然以外之病。《金刚幔》第八章云:“谄曲猛加行,现前倒承事,患呕血癞病,死堕那落迦。”言“鬼魅”者,谓天龙鬼魅等。言“炽然”者,谓一昼夜即不能治诸病。言“毒”者,谓和毒等物,即由彼物能作死缘,有能生起大罪过患,令彼轻毁上师,愚痴类中,增上愚痴,舍命而终。如是亦复能由王法、毒蛇、食肉空行、盗贼邪引诸种凶暴之所杀害,由火与水,诸非时死,死已下堕,生那落迦。《胜德》初品云:“若毁等同佛,上师轨范师,是毁一切佛,恒常当得苦。炽然毒和毒,及诸空行害,邪引鬼所杀,堕入那落迦。”

  二、远离恼触其心 第十三颂

   普于一切轨范师,何时不应恼触心
   若由愚痴而现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谓任何时,不应以自一切现行,恼触金刚轨范师心,令心厌患。若其弟子由愚痴故,而现行者,堕那落迦,当受煎烧。此业具足极大势力,从此决定当出生果。《八千大疏》中说:“此应受果之业,依于四力,能令清净。”当知《菩提道次第》中已广宣说。此颂取自《密月明点续》。

  三、说不现见过患 第十四颂

   诸所示现极可怖,若无间等那落迦,
   一切轻毁轨范者,正说应住于彼处。

  如上文说堕那落迦,那落迦者,即是显密二部所摄,若无间等极苦、极热、极可怖畏诸那落迦。诸有轻毁轨范师者,住于彼中,长夜受苦。是故应说。此文取自《金刚心璎珞》第十四章,及《幻化网》第一品。又毁师者亦为护法所不守护。《金刚心璎珞》云:“暴恶大颠痴,堕往何方所,具慧不守护,以枪矛等器,刺杀造罪者。”《密集》第五品亦云:“虽或己曾作,无间等大罪,入金刚乘海,胜乘亦成就。心毁轨范师,修亦不成就。”此经之疏名为《明炬》,其中释云:“弑父弑母,杀阿罗汉,坏如来身,毁谤正法,死后无间,堕五无间。”及“等”字摄诸近无间。诸有现行四根本堕极大罪恶(即是弑父,至坏如来身),亦复能由上师慈恩而堪证得圆满次第,成等正觉。若于始初承事轨范,继由闻思达真性巳,便谓“今者师何所用”轻蔑其师,是名心毁其轨范师。同时虽以财物受用,令其欢悦,亦不成就,况复从此不得成就,是谓谤法,望无间罪尤为重大。以是义故,此诸恶作,是能劫夺一切悉地,是极可怖恶趣苦根,诸续部中数殷重说,故于此处,极应专注。又此依赖,一者总于业果恒常观修,二者别于所说轻毁上师,恼触师心,诸罪之果,思其义已,怖畏过患。更复依赖其相续中,护于所说,决定坚固。谓于此二,徒尚言说,则于恶作有所羞耻,亦唯徒有其言说故。设不能念毁师等罪,而起现行,于护律仪而生轻舍,虽谓修道,亦是开辟恶趣之门。故应正护所受誓句及与律仪,以为根本,然后修道。《金刚心璎珞》第十四章云:“诸有轻毁轨范师,虽彼勤修一切续,远离睡眠与喧闹,修行经于十百劫,亦唯成就那落迦。”《上乐根本续》第一章云:

  “极善修习等持者,恒常守护其誓句,既坏誓句入中围,受灌不堪得悉地。”

  四、总摄其义 第十五颂

   是故一切勤勇者,预其金刚轨范师,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时不应起轻毁。

  如是应知,轻毁轨范有大过患,故诸勤勇,以其一切力所能有,于其金刚轨范上师有大慧者,即是大智。及有大善,不自矜伐而覆藏者,任何时中,不应轻毁。此是总于一切弟子,别于弟子虽勤精进,数数请求诸甚深法,终不能于一上师前,善作依止善知识法,为哀愍故,授予教诫。如上所说,非唯自不轻毁轨范,若有助伴诸所余人起轻毁者,亦如前说,成自悉地极大障碍,故一切种应离轻毁。《幻化网续》第一品云:“轻毁轨范师,梦中亦不现,轻毁轨范者,为魔邪引持,智者应常离,作此暴恶业。”

  二、云何修敬有八:一、献供,二、观师为佛,三、如命成办,四、于上师物及其眷属,云何应作,五、众事遍行,悉应清净,六、身语敬事差别,七、远离我慢,八、自不自在而转。

  一、献供有四:一、献供能净不敬之法,二、献一切摄受之法,三、如是献供之理证,四、恒常守护三誓句之法。

  一、献供能净不敬之法 第十六颂

  诸有恭敬供上师,随顺师故而奉施,
   从此炽然等侵害,当来亦令不出生。

  若由放逸轻毁上师,应于上师怀大恭敬,随顺奉献诸种食物。言“随顺”者,谓随顺师所悦意供,以悦意供而奉献之。如是献已,从此便令如前所说,若炽然等诸种侵害,于当来中亦不复生。《胜德大疏》及《四百五十疏》,均释此为轻毁上师还净方便(言还净者,既违犯已于毁其戒,以正方便令其还复清净之戒,名为还净)。

  二、献一切摄受之法 第十七颂

  (《瑜伽》二卷云:“一、父母,二、妻子,三、奴婢仆使,四、朋友官僚兄弟眷属,五、田宅邸肆,六、福业及方便作业,七、库藏,名为七种摄受。”)

   于自誓句轨范师,以非可施妻与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况复变动诸财物。

  言“自誓句轨范师”者,昔有二说:一说于自施誓句者,一说是自善护誓句之处。其轨范师,《胜德大疏》云:“所言‘恒常守护自誓句’者,谓自誓句,即自本尊之身语意三种金刚。”贤帝斡大师亦说即自本尊瑜伽。故所观为与自本尊之身语意无异无别。“轨范师”者,即自誓句之轨范师。言“非可施”者,谓是难施。若于难施,或妻或子或自生命,尚应作为供物奉献,令其欢悦,况复应以身外变动无常财物,令其欢悦。如《三补札》第二品第一分云:“自妻妾子女,姐妹及奴婢,顶礼而奉献。以我一切物,具慧献上师,从今始为仆,我当献汝前。”至“如是求请已。”

  三、如是献供之理证 第十八颂

  乃至应献自为奴仆,令其欢悦,何因缘耶?

   是故无数俱胝劫,极难获得大觉位,
   若有具足勤精进,亦于现生能赐予。

  是故所余,虽经无数俱胝劫中,所难获得之大觉位,此金刚乘,即于此世亦能赐予。故应如是,令其欢悦。何当赐予?谓当赐予最极猛利具足精进胜所化者。不勤精进,不证菩提,是则弟子自过患故。所言亦者,谓是非唯能于此世赐予诸共悉地之义。

  四、恒常守护三誓句之法 第十九颂 第二十颂 第二十一颂

   恒常守护自誓句,恒常供养诸如来,
   亦恒奉献其上师,此与一切佛同等。

   欲得无尽真实者,以其少分堪悦意,
   变成至极殊胜者,若彼若此献上师。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为福资粮,资粮令得胜悉地。

  谓自本尊身语意瑜伽,即自誓句,应恒常护。贤帝斡大师释云:“恒常,即恒无尽善,恒守护义。”谓住律仪而不动乱。为令圆满其资粮故,恒常于金刚萨埵等一切如来,以诸外供,及与内供,遍满虚空而作供养。如是亦应恒于上师奉献供物。此为积集资粮之田,与一切佛悉同等故。所言“亦”者,谓以供养一切如来之供,亦令摄于此供之中。以要言之,以如前说诸中围供,或外内供,或财物供,相续作供。《金刚心璎珞》第四章云:“金刚弟子具慧者,何所希求一切乐,以信解心当奉献。心若思献而不献,是名许诺而不献,从此当堕二处生,饿鬼及与那落迦。”所言无尽真实者,谓若得此,乃至虚空无尽上位法身。故由欲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极悦意者,虽属少分,亦成至极殊胜供物。若彼若此,奉献上师,复由上师为遣弟子有贪爱故,亦当取受。《三补札》第二品第一分云:“诸有可爱物,以无希求心,彼彼献上师。师亦具悲愍,除遣弟子贪,利益意乐受。”如是献供,有大胜利。谓于上师恒常奉施即是等同恒常奉施于一切佛。便得圆满福德资粮。若能频频积集资粮,从此速得最胜悉地,成正等觉,况复所余一切悉地。此明行者成就悉地,不从无因,或相违因而能出生,故应依于随顺之因(即不相违因)。又此应多积集资粮,然亦资粮以依上师为易圆满。显示金刚轨范上师,为积资粮之最胜田。《五次第》中“加持我之次第”中亦云:“远离一切供,发起供上师,由师欢悦故,得一切智智。无上轨范师,金刚萨埵供,不于此修福,苦行何所依。”上文从“是故一切勤勇者”起,至“资粮令得胜悉地”止,除第六颂外,皆是取自《胜德经》初分第二所说,其第一颂及第五颂,《金刚幔续》第十三章亦有所说。

  二、观师为佛,有二:一、正义,二、于师影等亦遮不敬。

  一、正义 第二十二颂

   是故弟子应具足,悲舍戒忍诸功德,
   轨范师与金刚持,不应观为有别异。

  即彼上师,是为积集资粮之田,等同诸佛。诸正弟子,不应观察金刚轨范与金刚持二者别异。故即于彼,应当信解为金刚持。又正弟子,应能具足大乘根本:一者悲,二者舍,谓于身资,及与诸善,弃舍一切执为自利,回施有情,三者戒,谓其所受律仪毕竟清净,四者忍,谓于一切有情不正修行,及于难行,无有厌患,具足如是诸种功德。此于上师观为佛者,是从众多续部所说。《密集》第十七章云:“世尊,于其现前灌顶轨范上师,为诸如来身语意密金刚之所密集。一切如来与诸菩萨云何当观?善男子,一切如来与诸菩萨,作如是观,谓观彼为菩提心金刚。所以者何?轨范师者,与菩提心,二种平等,无有别异。”是谓已受密集灌顶,能表余续一切灌顶。授灌顶者,亦表所余金刚轨范。言“菩提心金刚”者,即是金刚持之异名。哲鲁大师所造《密集疏》云:“言二种无别者,是谓从菩提心金刚法身所起受用圆满之身。此之所依变化色身,不能成为现见道时,住于师身,能令清净他业障等。”此说不能现见真实佛身,如现前时,能由诸佛住于金刚轨范师身,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所言观为与佛无别,其所为者,贤帝斡大师《密集疏》中云:“谓于上师与金刚持信为平等,令其坚固金刚持幔。少用功力,多积资粮速疾成就之义。”《金刚幔》第五章中亦说,彼金刚持利有情故,化庸俗相,摄持轨范上师色相。如彼经云:“所名金刚萨埵者,即彼摄持轨范相,缘利一切有情故,住于庸俗色相中。”应于上师观五部佛,增长思维功德之心频频防护寻过患心。谓若观察有诸功德,为能增长自悉地因。若或观察有少分过,决定成为悉地障故。《金刚心璎珞》第十四章亦如是云:“恒敬师弟子,云何观其师?师与佛同等,彼即金刚持,出生如来宝。此为大智海,能施摩尼宝。持彼诸功德,无寻过患心,持德得悉地,寻过坏悉地。”《幻化网》中亦如是说。由是因缘频频习近防护自内寻过患心。若有违犯,悔其既往,防护当来。善以其心数数摄持,见《功德品》。是缘上师修习净信甚深方便。《金刚空行》三十二品所说,观上师身,为功德自性之法,最为殊胜。如云:“诸佛自性身,诸支即菩萨,毛孔诸罗汉,顶髻五部佛,世间为足垫,药叉密等光,功德自性身,行者当恒观。”《四座续》中,密秘座第一分所说与此亦同。此颂所言“诸佛”者,谓金刚持。以上师身,作其身观,眼及诸支,观地藏等,一切毛孔观为百千俱胝罗汉自性。《四座续》云:“顶严五部佛。”诸疏于此,亦均释云,以五部佛,为其顶严。梵天及大天等诸世间者,为足下垫。言“药叉”者,其名共了。言“密”者,谓乾达婆。亦名寻香。“等”字之文,摄部多等。此为拔斡拔札《四座疏》中所释。又念智称于《四座疏》中释云:“上师密部即是药叉等之自性。”若审观察续中文句,当知上师身中诸光,说为密药叉等自性。此文出自上师瑜伽续部,至极殊胜。

  二、于师影等亦遮不敬 第二十三颂

   可畏等同坏塔罪,不应践踏上师影,
   况复更所不应踏,若鞋若垫若乘等。

  毁坏塔者,经中说为近无间罪。此中践踏上师之影,与彼同罪。畏此罪故,于上师影尚不践踏,况复于鞋及座垫等。《幻化网》第一分云:“不踏上师影,谓等毁塔罪。”亦说此二,其罪同等。《金刚心璎珞》、《金刚空行》及《四座续》皆如是说,又此过患《金刚幔》第八章亦有所说,如云:“上师所爱与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诸大愚痴若践踏,是人从此堕刀山。”《金刚空行》三十二亦云:“轨范坐卧具,鞋伞衣服等,一切亲受用,及与上师影,皆不应践踏,不应起嘲弄。若或有作者,恒时受诸苦,失利丧吉祥。”若有时处,未能免踏,则如《毗奈耶经》“诸坐卧具根本”中云:“作三宝事,或司扫拭,或粉画墙壁,或涂香净室。于佛像影,或于塔影,或命木影(佛像装藏正中有木,名曰命木),应先念诵圣典颂文方能践踏。”如是道理,可资对照。其依咒乘理趣,而能遣除践踏过失,一切道理,当于宣示律仪之释论中,广为问论。

  三、如命成办 第二十四颂 第二十五颂

   大觉慧者以欢心,精勤听受上师命,
   若如理事无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谢。

   依师当得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应违越上师命。

  言“大觉慧”者,即是大慧。大慧弟子,于自上师所有教令,以大精勤,听受成办。又此非有故不乐欲,应有极大欢喜忻乐之心。然则上师一切教令,皆应成办耶?谓其教令虽实如法,而自无力如应而作。于其力所不能教令,当善解释无力能因,婉言辞谢,虽不成办亦无违犯。若所教令为不如法,或不应理,而其事业,非可能由如理之门而得成办,亦应如前,婉言辞谢,不应现行。《一切胜密总仪轨》中妙吉祥称云:“不善事业当设辞,既陈述已等舍置。”《毗奈耶经》亦云:“若命非法当辞退。”《宝云经》亦云:“于其善法,随顺而行,其不善法,不随顺行。”如上诸说,若与三种律仪制处相违诸事,非所应作。虽师殷勤而为告诫,亦复于彼不能现行。然亦不应由是因缘,致令不信,或复称说师过患等。与此相违,于师如法一切教令,不应违越,以其所有一切精勤,而大精勤。若胜若共二种悉地,若增上生天人依身,若于此中至极重要一切安乐,皆从上师乃能证得。又上师语,为能趣入加持弟子主要法门,不应违越。此颂取自《月密明点续》。《金刚幔》第八章中,于其违越上师命令一切过患,亦有所说。如云:“得胜灌顶诸弟子,若有违越师教令,于此世间亦受苦,他世间堕那落迦。”《金刚幔》第十五章,则说从上师成就二种悉地之理,如云:“有情导师轨范师,一切如来所称赞,是我等父我等母,于彼如是作意思。所以者何?一切如来皆云:金刚心及佛,金刚法威光,马头诸悉地,从此非难能。眼药与健行,宝剑及土遁,哩噜与空行,隐形及仙丹,能令金刚持,欢悦当速得,是故诸如来,来至师前礼。”

  四、于上师物,及其眷属,云何应作?第二十六颂

   上师诸物如自命,上师所爱亦如师,
   上师眷属如亲属,依于等住恒思惟。

  有如爱惜自命,精勤专注,守护不坏,于上师物,亦应如是。非唯上师为所当敬,师之所爱,若子若契印等,亦复如是,应申恭敬。又于上师周围侍从一切眷属,亦如爱护自己亲属,而爱护之。依于等住,心一境性,恒时思惟。

  五、众事遍行,悉应清净有三:一、遮止不如理遍行,二、依止如理遍行,三、所余遮止不如理威仪。

  初复有二:一、于师能见周围近处所应修学,二、于师能闻周围近处所应修学。

  一、于师能见周围近处所应修学 第二十七颂 第二十八颂 第二十九颂及第三十颂上半颂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诤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此中所云,上师面前不应止憩于床座一文,应加释云:若唯坐于座上非应禁止,上师行时,不应行于上师之前。《金刚心璎珞续》云:“前行与伸足,正所不应作。”言“或作束缚其顶髻”者,谓束头发于上师前此不应作。《金刚心璎珞》第十四章亦如是云:“结束头发及装饰,上师面前不应作。”言“置足于垫”者,谓于上师未上座前自己先往住于座上,或时上师住于露地,自住座垫。言“手置腰”者,此依恰罗所译,原文则云:“置手摩擦腰”。恰罗译师谓摩擦支体,下文已说。是故此为安置二手于其腰间,两肘横置,有云两肘摇动,上师面前此不应作。言“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者,此亦依据恰罗所译,原文则云:“若当上师起立时,不应偃卧或端坐。”然此中义,是谓上师起立之时,不应偃卧,及与端坐。又若上师安住之时,不应偃卧。恒时能于敬事上师诸种事业善巧兴作,敏捷兴作。于彼等事,善巧成办,令其圆满。口唾液沫,及“等”字摄若弃鼻涕若吐痰等,皆当除遣。坐于座时伸展其足,往来经行,角口争论,如是诸事,上师面前,皆不应作。言“摩擦支体”等者,谓于摩擦支体,及大众法会等处可作之舞跃。歌咏伎乐诸事,上师面前,皆不应作。

  二、于师能闻周围近处所应修学 第三十颂下半颂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谓若加行戏谑言谈,于师能闻周围近处皆不应作。从“除遣口唾液沫等”起,至“能闻近处不应作”止,多分出自《金刚幔释续》所说。《金刚心璎珞》亦云:“舞扑及与粗恶语,师能闻处不应作。”

  二、依止如理遍行 第三十一颂

   鞠躬从座而起立,当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于从座而起,及与端坐,皆应住于恭敬威仪。言“鞠躬”者,亦即所谓恭敬威仪。或于黑夜,或于渡河,或旅行于可怖道时,获师教令,命其前行,即应前行,此为前说不应前行,特开许处。《金刚心璎珞续》云:“或于黑夜或渡水,或极险难诸处所,得教令已舍其命,前行便不成过患。”

  三、所余遮止不如理威仪 第三十二颂

   轨范所能现见前,具慧不应旋扭身,
   不应以背倚柱等,不应牵曳其指节。

  谓于上师面前,不应展转旋扭其身,不应背倚若柱若墙壁等,不应以手牵曳指节。《心璎珞续》云:“抚节及伸足”,是谓不应牵摩其节。一类论云:“不应曳指节”,如是说者较为明确。

  六、显示身语敬事差别,有二:一、身敬事差别 第三十三颂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与抚摩等,
   皆应先行为作礼,礼已后当随所喜。

  谓于上师,以水濯浴,或足一分,或其全身。或拂拭身,或抚摩身等,皆应先行为其作礼,既作礼已,乃为作业。次应有如随自所喜作自事业,而为作之,所作毕竟,复应顶礼。

  二、语敬事差别 第三十四颂

   若当称说上师名,名后随行面前文。
   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称说胜敬词。

  谓若出生定须称说上师之名,于师名后,即应称说面前二字,与名俱行。不宁唯是,又当称说殊胜敬词,令所余人能于上师起恭敬故。譬如上师名宝金刚,如是应云:至尊正士宝金刚面前。以此便能引起注意,令他有情敬上师故。恰罗译云:“师名不应简略称,名后随行面前字,为令余人起敬故,亦当称说胜敬名。”是译似较前译为善。

  七、远离我慢,有三:一、听受命令远离我慢,二、于闻法时等远离我慢,三、总于遍行远离我慢。

  一、听受命令远离我慢 第三十五颂,第三十六颂

   若于上师请教令,即应说云如命行,
   双手合掌勿散乱,当善听受上师教。

   发笑及与唾痰等,当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当以柔顺语启白。

  谓向上师,最初请求何等命令,我所应作,既请求已,由师教令此事彼事,身应合掌,心不外散,而善听受。上师诏敕圆满已后,即应说云:如教令行。复此所诏敕事,既成办已当知以极柔顺语言,作如是白:唯,唯,已如是作。听教令时,或所余时,将欲唾痰或将咳嗽,或将发笑及“等”字摄欠伸等时,为令远离不净妙故,即当以手遮掩其口。恰罗译云:“由师敕赐教令时,速疾说云奉命唯。”如是译法,亦见余处,细审上说较为完善。《金刚心璎珞续》云:“是故于其上师前,获惭有如初适嫁,咳嗽发笑唾痰等,皆当以手掩其口。当作至极柔顺语,至或令起作何事业,或复欲作谛听等,合掌不散而受持。从其处退现见处,不应示师以背方。”是谓徐徐退出上师现见周围近处,退行时中,不应以背向于上师。

  二、于闻法等远离我慢 第三十七颂

   师前调顺而端坐,善护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为求闻等三启白。

  谓欲听法一切弟子,于求法时,三次启请。何等威仪为所应耶?上师面前远离傲慢,调顺端坐。及从如理著衣等门,所有遍行,不趣放逸,皆善防护,以膝著地,合掌启白。所言“为求闻等”,“等”字包含受灌顶及受律仪等。所言“闻”者,谓唯听闻决择法相故。

  三、总于遍行远离我慢 第三十八颂 第三十九颂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应离于我慢,
   惭羞怖畏善防护,住于初适嫁女相。

   一切轻佻等所作,开演师前应远离,
   所余类此诸所作,自内观察应遣除。

  谓以上文所说为例,于其一切敬事上师,自所遍行,不应间杂我慢之心。若于胜境生起我慢,《大般若经》说为重罪,过患大故。由恭敬故,羞耻知惭。《大毗婆沙论》云:“恭敬亦以惭为自性。”《怖畏发智论》云:“于自在者有怖畏转,是谓恭敬上师。”善能防护所有遍行,应住于初适嫁女之相。轻佻法等一切所作,于其为我开演正道上师面前,悉应远离。所余类此我慢及轻佻法,一切非理遍行所作,自内以慧而善观察,作如是念,此不如法,于此一切悉应遣除。

  八、自不自在而转,有四:一、行利他时,应求许可,二、奉献因行利他所得利养,三、上师面前,自己不应受他敬事,四、于身威仪起大恭敬。

  一、行利他时,应求许可 第四十颂

   善住中围及护摩,摄收弟子及讲说,
   其处若与师同住,未得许可不应作。

  谓或善住,或入中围传授灌顶,或烧护摩,或收弟子为其说法,若于其处与师同住,应求许可。师若许者,即便能作,若不许者,非所应作。于其处所,若师不在,不用求许。

  二、奉献因行利他所得利养 第四十一颂

   若开眼等随所得,一切皆当献上师,
   师于所献取受已,有所余者随所喜。

  言“开眼”者,即是善住之异名。谓作善住及灌顶等所致供养,随有所得,一切奉献于自上师。恰罗第三句译云:“由彼于中取所欲”,如是译者,谓由上师,于其弟子所供献中,取己所欲,诸剩余者,得由弟子随其所喜,而自受用。

  三、上师面前,自己不应受他敬事 第四十二颂

   上师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师前,
   随行所有诸敬事,及作礼等当屏退。

  上师弟子,非应作为自己弟子,虽自弟子,亦非应于上师面前为其说法:一类智人作如是释,言上师弟子不应作自弟子者,是谓以彼弟子,令于自己修作敬事,致于上师少作敬事,如是说为不应作为弟子。鄂省嗔金刚亦云:诸清净论皆谓“弟子亦非上师前”一句,既有“亦”字,是言上师弟子,不应于其上师面前,作为弟子之义。意谓可作弟子然亦不应于上师面前行之。又自弟子,于师面前,亦不应令彼为己披衣作诸敬事。及起于座,或作礼等,亦不令作,是名“屏退”。

  四、于身威仪,起大恭敬 第四十三颂

   随于轨范有所献,或轨范师有所赐,
   具慧于彼应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谓具慧弟子,设有所献于轨范师,鞠躬恭敬,以其二手,奉献其师。不宁唯是,若师于已随有所赐,亦应恭敬,以其二手而承受之,恰罗第三第四句译云:“具慧于彼以二手,恭敬奉献或承受。”此译较善。《三补扎续》云:“随有所赐施,当顶礼而受。”是谓受师所赐,亦当顶礼。

  二、附义 第四十四颂

   能以正念无忘失,于自遍行皆精进,
   同法违越自所行,以欢喜心相劝阻。

  于自誓句,正念无失。举念为例,及与正知,令不失坏。于自遍行,皆能精进大金刚持诸所制立。言“同法”者,谓是同师一切学友。是诸学友,于自遍行,有越制处,亦劝阻已,令其不违一切制立。又此应以欢喜意乐,互为法友。恰罗译云:“以其正念无忘念”,此于显示于上师所,云何修行之分位中。附益显示,于其法友云何应作。

  二、特开许处 第四十五颂

   有病恭敬师事业,亦未得师赐许可,
   于诸遮制虽现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此是显示有疾病者,无违犯相。此望轻毁上师,恼触师心,类此诸缘皆不开许。唯由观待坐于床座或前行,类此有数单遮诸过诸缘,说为开许。若遭疾病,于其成办敬事上师诸种事业,虽怀恭敬欲为成办,然由疾病增上力故,无力成办。如于上师面前非可坐床座时,诸种遮制,虽有现行,由能具足至极善心,则不成犯制立之罪。然则于上诸事,应向上师求许可耶?尔时虽未得师许可,若有现行,亦无违犯,以此不用求许可故。恰罗译云:“病与恭敬师事业,若由上师赐许可,于诸遮制虽现行,具善心故不堕落。”是译则谓虽无疾病,于其有数单遮种类,得师许可,亦不成犯。《心璎珞续》中,广说无违犯相,如云:“病及根残缺,利他或大事,有应说无生,待助或许可,有负师教令,当知无违犯。”

  三、依止法之要义 第四十六颂 第四十七颂

   此中多说何所用,令师欢悦所应作,
   令师不悦皆远离,于彼于此当精进。

   悉地随顺轨范师,大金刚持所亲说,
   既晓了巳以诸事,一切为令上师悦。

  谓于依止上师所有分位,此中多说,当何所用?应善受持总摄依止上师要门,既已晓了诸有能令上师悦者,便成办之。既已晓了诸有能起不欢悦因,便远离之。于彼于此当勤精进:一切悉地,皆由随顺金刚轨范,令其欢悦。言“随顺”者,谓随行止。是为大金刚持之所亲说。既晓了已,便以三门一切事相,令其上师金刚轨范欢悦忻乐。《金刚心璎珞续》亦云:“是故应以诸方便,于胜上师金刚持,随顺令其能欢悦,彼悦一切佛欢悦。”

  二、为其宣说依止法之时 第四十八颂

   意乐清净诸弟子,已正归依于三宝,
   随顺上师而转者,便应施与令记诵。

  当何所施?谓应施此弃舍自在随顺师转依止法文。何义故施?谓施令记诵,数数诵持此诵文句,令不忘念,复于其义,令其了知,依止正念,及与正知,如理行止,是故施与。何当施者?如诸弟子。何等弟子为当施耶?谓应具足二种殊胜:一、谓已归依于佛法僧三宝,具足不共归依律仪,二、意乐清净,谓已如理发起愿与趣入二菩提心。此中意谓已于咒乘、及彼岸乘,二种大乘共道次第,善修心者,然后为其宣说此颂所言归依,及菩提心,二种修学之法,我于《菩提道次第》中已广决择。下文所说“次乃施与咒乘等,令得成为正法器”二句,是谓已能修学依止上师法后,次乃成为咒道之器。于其共道净修治已,若欲趣入咒乘之门,当为说云:“金刚弟子,定应如此依止金刚轨范上师。”当知即是此颂密意。以是义故,卓米大师谓当传授加行法时,应作归依及与发心,是日传授正行已前,为其宣说此五十颂。嘛觉译师谓于已能修治其共道者,将欲作其密咒轨范,未作已前,为说此颂,此为哪罗所立宗趣。今此颂文同《摄行经》,至极重要,我于《道次》已有所说。设有问云:未授密乘灌顶已前,不应为说五十颂文,成为宣布密秘过故。答曰:无过。此颂言说密不共法,至极希少。设现有者,唯约略说,而不明显,过此无故。复有所余,譬如弟子于其最初求灌顶时,若有什物尚未齐备,令守护故,于灌顶前,亦有为说本尊观诵,不名宣密,与此相同。又此是谓于其共道既修治已,最初欲入密咒乘者,非谓于其随一所余。《金刚空行次第》四十六分云:“弟子观足心,风轮如弓形,脐间燃智火,其光燃心间,燃已遍浓布。(瓦m)字化恶相,蝎子出鼻门。次观忿怒相,由彼普吞食。”至“起所修佛相,安立令守护。”所言“佛”者,谓普贤菩萨。生起彼相,多论巳说。是故非是不于弟子宣扬阐说,但由上师自己观想。《最胜中围金刚》云:“为令念诵,于此亦施金刚漩咒。是谓于其弟子赐以念诵之咒。”《十真性经》亦如是说。是故上师及与弟子,二俱观修。要之,总入何乘之门,多契经说,于其最初,依止师法,至为重要。别于诸入金刚乘者,众多续中大殷重说,一切悉地,皆由能作随顺上师。是则依止金刚轨范上师之法,为道根本。又此唯于上师瑜伽略作观者,不能了知彼诸学处,应于此颂,以大精进善知其义。既了知巳,依于正念及与正知,精勤守护大金刚持诸制立处。若能尔者,于诸违犯,渐趋微弱。设有违越诸制立处,生起悔愧,求其还净。即于此世,或余生中,经不久时,便能善巧依止知识。如所善巧,能正修习,便成有如善财童子、常啼菩萨。若不了知上说诸事,或虽了知,而不受持守护铠甲,接近犯缘,相续染著众多过失,便于未来众多生中,亦复不能学诸制立。诸具慧者,当知此颂,上师瑜伽最胜教授。

  三、既宣说已,云何令作相应之器 第四十九颂

   次乃施与咒乘等,令得成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堕,正所应诵及受持。

  既已修治共道次第,巳学依止上师法后,次于弟子,令其相续成相应器。令成何种相应器耶?谓成正法之器。所言“正”者,即是正士,谓是诸佛。所言“法”者,谓由正士善说能诠诸宝续部,及其所诠二次第道等(生起圆满二次第等)。于是诸法,令作听闻修行之器。以何方便令成器耶?谓以咒等,《集一切誓句仪轨》中说云:“次乃为其施密咒”。谓依隐密方能成就,非非器境,故名为密。所言咒者,其代名词,即曼荼罗。曼为末那二字所成,末那为意。荼罗即荼罗耶,义谓防护,防护其意,即名为咒。《密集》第十八章云:“依彼彼根境,为缘所生意,意即释名曼,荼罗防护义。”防护其意,有众多法,此中谓应依于灌顶令防护意,以施咒门令成为器。此望何者防护其意?谓望恶趣,或三有苦,或下劣乘而正防护,故名防护,此为贤帝斡大师所说。若尔,既已令成相应之器,此后当以何为最初?谓其最初,令不毁坏得灌顶时所受誓句,及与律仪,为至重要。若舍律仪便成断毁得悉地根,于后虽能修习其道,听讲续等,亦复同于无基之顶。以是义故,既灌顶已,从此无间,成为堕处,不成堕处,所应防护咒乘律仪一切学处,皆由上师为其宣说,弟子于此应善了知。谓若未受灌顶已前,不应听闻满分咒乘诸学处故。然其学处虽有众多,而以一切根本堕罪,为能断毁律仪之因,与余不同。当于十四根本堕罪,口诵其文,意持其义,以大殷勤,令不染犯根本堕罪。《趣入菩萨行论》云:“经部虚空藏,最初应阅览。”是谓于此根本堕罪而外,《虚空藏经》所说护持菩萨律仪,亦于最初应当阅览。与此相同,所余学处非不应学。至心欲学无上乘者,得灌顶后,最初应知一十四种根本堕等防护之处。若不防护,而自说言,修习其道,听闻讲续,是则但有浪漫游于金刚乘相。善求自事,得灌顶已,即以防护誓句律仪为其根本,然后于咒,作闻思修。

  三、释最后所作 第五十颂

   如是弟子随师转,生无余利无过患。
   集此我积无边善,愿诸有情速成佛。

  今此为缘无边有情,无边义利,大菩提故,集五十颂。所言“我”者,拔毗天自称。以我所积无边集颂之善,从此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位,是名回向集颂劬劳所生福德,令其无尽而增长故。何故说此第五十颂?谓前所说弃舍自在随师而转,如是弟子方令生起,现时永久无余利益,又能远离未说倒说及过当说一切过患。《最胜赞》云:“所作福资粮,悉回向众生。皆依世尊说,余论所未说。”意谓回向造论等善于诸有情,是名能令外道息灭、如来圣教妙法常住大巧方便。

  (此下录自能海上师译本)

  赞三界导师善解此论之偈赞

如说撰述事师五十颂 具敬弟子意望才能增
悉得圆满充足最胜论 于是甚深传继能畅行
纯熟善巧列位胜甘露 综集众论决择最显明
正士劝励诸说善彼心 三界导引善解之妙论
若凡依止知识缺善巧 略能了悉此意最堪能
具大精勤种种下劣舍 三门无怠自在转成行
我及同我意趣或相近 于此妙道修行或发心
修业出生极大善资粮 回向无边有情皆灭罪
凡此依止所成众过失 共余士夫所作悉清净
迅急洁净依止正士尊 见闻随喜所作不劣钝
归求根本具德恩师无论何时何地不舍离(此句三反)

  此《事师五十颂》者,是印度大善巧阿舍黎马鸣圣者之所作也。印土之堪布白马嘎瓦马同比丘译师,名大宝贤者,以印语而译作藏音,于其词义之间最极溶洽无间。以此说听择辩广作开解,于彼弟子等之一切希望如何,皆可作充满成就之愿道也。此论在印土未有详明之解释,如此之所作者,又复此中引用纯洁殊胜,如《摄秘密大教王》、及《金刚》及《金刚心庄严传承》及《幻化网》及《桑补扎》及《金刚幕》及《金刚空行》及《最初胜勇》等诸密部论之言教,乃至别余善说亦共依据。于依止善知识之理,善巧寻收,取集真义,储藏甚富,是世间依怙光显正法之元首居中之笔。,亦且普皆称扬希愿相续发生传布,乃至能成无边众生之引导,伸张广大成就义利无能胜者,是明了执受获得部器习修纯熟之大金刚持上师法门吉祥大宝之诸训诫,亦属后时显密之圆满指示之紧要精点,进入一切诸智之唯一的宝论,亦善慧爱重之庄严宝饰之坚固广藏,是大善巧者之最胜归处,具德贤惠所说之最近激劝之至理。比丘金刚持大德贤善名称普闻,于藏此之坚固胜王宝净地,亦名净隐岩狮子院加行之作也。内明部器三者之中,属于因明之理,善具辩才戒进之法者,是花之叶宝庄严也。若复依此而修,则更使圣教转成坚实广大无尽之果也,如是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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