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海回狂》中卷

《安士全书白话解》中卷《欲海回狂》

周安士原著  曾琦云译注

欲海回狂集卷二 受持篇

  居官门(共计十科,七十五条,多属治国平天下之事。)

  按:万恶之首,唯有邪淫。何况身居高位,必须以身作则。若是朝中大臣,就要勤加劝诲。为民父母之官,时时教诫百姓。敢作陋文,献于公庭。扩充流传,净化人心。

  辅助皇上第一

  辅君以清心寡欲,时述福善祸淫之理;不进淫书,不献美女;常说少置妃嫔;上疏请禁天下编辑淫书;裁减梨园①教坊②,流通三教典籍。 (八条,初成主主上德,次尽臣臣子道,次福及宫中,末恩流海内)。

  注:①唐玄宗时教练宫廷歌舞艺人的地方。后人称戏班为梨园,戏曲演员为梨园子弟。

  ②古代管理音乐的官署。唐代开始设置。专管雅乐以外的音乐、歌唱、舞蹈、百戏的教习、排练、演出等事务。

  鼓励风俗第二

  增修节义传记,赠义夫节妇匾额;刊行善书;不许置酒聚会;严禁丧中娶妻生子;禁养娼优①;禁编造淫书;禁卖小说;禁写春画;禁造泥美人;禁买淫药及淫具;禁赌博;禁拐卖男女;禁赛会迎神;男女无故不入尼院;妇女不艳游;妾不穿漂亮衣;婢无化妆品;重税卖酒。(十八条。初崇尚礼教,次禁止奢侈,末推广节俭。)

  注:①优,古代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的统称,也指戏曲演员。

  ②赛会,旧俗用仪仗、鼓乐、杂戏,迎神出庙,周游街巷。

  约束军士第三

  严禁奸淫掳掠;不许混入尼庵。(二条。初通禁,次特禁。)

  不轻准呈状第四

  离婚夫妇;株连尼孀;奸情无实;童年男女。(四条。初存厚,次原情。)

  勿逮妇人第五

  非关大逆;事大赦前;有夫之妇;正要出嫁;新婚之女;临产之妇;我将远出;我正醉怒。

  勿轻逮妇人第六

  良时令节;酷暑严寒;事尚可迟;路远经宿;可以调和;有权有势之家所告;未经三思;现在出家;多年守寡;良家之女;有孕之妇;新遭火盗。(十二条。初量时,次度地,次量事,末观人。)

  谨防物议第七

  不用美女幼童结交权贵;不纵容幕宾及子弟、亲戚、仆从游妓馆;不在就任之所纳妾联姻;不赏花玩月;不受助淫药;不纳舞女歌童;不去戏班酒肆妓院。(七条。初恐失名节,次恐损威望。)

  用刑仁术第八

  学生犯奸,教官用刑;僧道违律,换衣施刑;妇人有罪,穿衣行杖;重罪女犯,另置一牢。(四条。初贵贱有等,次男女有别。)

  毋置妾第九

  有子;年老;姬媵满前;已造淫业;家有悍妻;有俊仆;多方求子不效;自身显达;妻在故乡。(八条。初论理,次量势,末度情。以下通士庶。)

  不敢作妾第十

  同姓女;儒家①女;尼孀②女;祖父之婢。(四条。初以在外者言,次以在家者言。)

  注:①儒家,指书香门第。

  ②孀,指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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