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乘十四条共同根本戒

《无上密的十四条共同根本戒》

第一条,即衷心欺侮上师:

密乘分六种上师: ⑴许多众生之导师,自己也得过少许法恩者为共同上 师。 ⑵传授出家戒之师为引入法门的上师。 ⑶灌顶上师。 ⑷忏悔堕罪之依止上 师。 ⑸解说续部之上师。 ⑹传讲窍决之上师。这些上师均应恭敬,最重要的为 三大恩师,即灌顶、讲续部、传窍决者。

犯戒之方式:若思,“因我所需之法现己得至,我从今后其人不再作上师,不 求不拜,不管恭敬之事,尤其是以嫉妒或嗔心衷心欺侮和诽谤,决定不再依止” ,便是严重犯戒,心想即犯,不必动身口,其戒为十四条中最严重,很难忏悔 清净。在密乘里本来有六种上师皆需恭敬在这里主要指最重要的三种上师,一. 是给自己灌过任何一个密乘顶的上师。二.是讲幻化网等续部的上师;三.是 赐窍决的即讲大圆满之类修法的上师,这叫三大恩师。在密宗里再三要求在没 有依止上师之前应该首先要观察抉择,观察好后再依止。依止后无论上师有无 功德都不能诽谤,不能生起嗔心欺侮,否则犯第一条戒,这也是十四条戒中最 严重戒。如果犯此戒而舍去金刚上师的话想别处忏悔也没办法忏悔。因为密宗 的忏悔方式是依靠金刚萨垛之类的本尊或依靠一种坛城,而观想时将本尊及坛 城的主尊的本体就是要观想为自己的金刚上师现在已将金刚上师抛弃了也就没 办法忏悔了。并且从此传承也就间断了。密宗里特别是要着重于从金刚手到根 本上师之间这些传承的清净。如果在此间有一个犯戒主要是犯此条戒的话,传 承从此就受到污染,后面修这些法的众生也得不到任何成就。在密宗说能否得 到成就的主要因素就是对金刚上师的有无信心的差别,对金刚上师有上等信心 就能得到上等的成就,有中等信心就能得到中等的成就,如果有下等的信心他 也就能获得一个下等的成就;若根本没有信心的话他就根本得不到成就。所以 对金刚上师不能诽谤,不能生嗔心不能起邪见。如果在自己不清净的现象外现 时,也许会生起邪见,这时要将这些都看作自己的过失,要看金刚上师是真佛 绝不会有这样的过失,这些都是我业力的现象,不论在实际上是否是金刚上师 的过失,在修行时都必须这样做,因为要依靠金刚上师成就,不生起信心的话 就没办法成在见到金刚上师的任何行为,见解有过失而生起邪见时都要这样对 治。但在没有接受灌顶没有听法前不用这样,而应先观察,若有过失的话就是 他的过失,不用将他的过失看作自己的过失,这时就可以不依止他。在《大幻 化网》灌顶后续部颂词里就是二种誓言,一条是关于上师的戒第二条是密不往 外传,本来《大幻化网》中有很多其它的戒都没讲,却只讲了这二条,可见其 特别重要,此中金刚上师戒更重要。

第二条,违背佛之教言:

故意轻毁三藏、四续部之所诠三律三学之所取所舍,如说佛说妄语是解脱 之障碍,其实妄语非解脱障碍并去打妄语等等。又如说:佛说持戒得解脱,其 实持戒亦得不到解脱。如此说、如此思、而不持戒,便犯戒。萨伽派的学者说 犯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也属于此堕罪,另外,轻毁真善知识的教言也同犯戒。善 知识的教言会有各种各样的,因为,要度化各种根嚣之所化生,所以善知识的 教言中会出现前后矛盾似的,无关似的等等。若遇这类话的时候,虽然暂时不 懂这名句的宗旨,但要看作度众生的方便,不能轻毁。

第三条,恨金刚弟兄之堕罪:

所谓的兄弟为具有如来藏的一切众生,其中主要的是入密乘者及一位金刚 上师或一个坛城中同时或先后受过灌顶的道友。若以嫉妒心及嗔心、衷心恨密 宗并末破密戒的道友,而且打骂,便犯戒,若不动身口,仅心里生气不算犯根 本戒,但也有很大罪过。这条很容易发生,对此应该特别小心,人在一起如果 全是圣众的话不会发生矛盾,否则不论是居士团体,还是僧众就会产生一些矛 盾,以此就引起打架,吵架。其中在同一金刚上师前受灌顶或同一坛城里受灌 顶的叫近金刚道友,近金刚道友之间如果生嗔打架吵架的话就不象是对一般金 刚道友,而特别严重。所以咱们在这一次,前一次和将来会一起受很多灌顶, 人与人在一起永远不生一点矛持盾不生一点嗔心是不易做到的事,如果因为咱 们无始以来的习气能力太强无法控制而犯戒的话,就要立即忏悔,最好在犯戒 的四小时之内忏悔,否则时间越长就越严重。

第四条:舍慈心:

对任何一个众生衷心舍慈心就犯戒。 见到任何众生受痛苦时心里欢喜心或 众生幸福不高兴。若任何众生害自己,因此而生嗔心, 决定从今以后我若能度 其众生也不度,心生此念即犯戒,不用动身口。这叫舍慈心,只要对任何一个 众生起其念头即犯戒,不用对一切众生舍慈心,若舍慈心,若舍慈心同时也犯。

第五条:舍菩提心:

曾为度一切众生发过无上菩提心,而现在退其心,不愿意成佛便犯戒。仅 由心犯戒,不用动身口,如是舍愿菩提心,就破行菩提心。其戒中包括故意舍 明点,若舍菩提心其罪过比犯别解脱戒的四根本堕罪还严重,因此、发过菩心 之后千万不能退失。

第六条:讥毁自他宗。

自宗为大小乘一切佛法,他宗为所有处道之宗派。若无任何必要,以轻视 及片面之心讥毁这些宗派就犯戒,上述有必要指出的是,为了把外道者,引入 正法或小乘者引入大乘密宗,破他人的邪见,为护守自己的教义而以教理证辩 论等等。除此外不能讥毁外道,何况佛教。若诽谤佛教其他宗派也有舍法的严 重罪过,因为,整个佛法南北传,藏汉传均为佛陀的教言,为度各种不同根嚣 的众生而说的,不仅佛教外道也有十善等善事。所以不允许随便诽谤。佛曾发 心度一切众生,那么,众生根嚣无数的,只用一种方便支度的话,这是很不可 能的,因此这么多的法门就是佛度众生的善巧方便,由此我们把一切佛法都作 为自己的 依处,切莫互相讥毁,轻视,否则,自己造业堕恶趣。

第七条 密义传外:

所谓的外即非密宗的法器,不信密法者,未得任何灌顶者,若得某种灌顶,但 未得圆满者:如只得宝瓶,未得密秘、智慧灌顶者,破誓言而不愿意忏悔者, 退回密乘者,若闻密义便生起恐怖者。对他们灌顶或讲解密乘的深奥见解及修 法,威仪。因此他们的心中若生恐怖及邪见便犯戒密宗的教义为何不能外传, 是否密宗有他人不可知道的过失乐!因为密宗讲诸法的究竟实相,这个实相与 咱们众生的想法是很矛盾的,以众生无明幻觉的角度来见密宗一切不共教义、 修法都很不正常似的,不过,以佛智慧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很合理的。一般人 都很难理解其深广教义,而生不信心造严重之罪。所以特别注意保密,因此, 这也是为了从生,绝不是密宗有什么他人不能知晓的过失。双身佛像及天灵盖 金刚杵、铃等法嚣也不能让外人看见,也不能讲自己所得的密法,特别是大圆 满的法,本尊的名号:所得成就之相。灌大幻化网顶时特殊宣说此戒,是故其 戒也非常重要。

第八条 欺侮自身:

因自身五蕴是本来清净五部佛的本体,其为密宗不共见解。因此不能把五 蕴当作苦谛及集谛不清净这法。若执著蕴是不净之法而轻视及欺侮,在没有必 要的情况下让它受苦,如服毒、截手足、切割指头、不吃不饮、不穿衣等等就 犯戒。犯其或的主因是把五蕴看作不清净之法这个看法与密宗的正见矛盾,是 故犯此戒若不是轻视而为法苦修是不会犯此戒,也没有罪过。

《三戒论》所 说 十 四 条 根 本 戒

堪布 索达吉 译并讲授

内心诽谤或欺侮,以及扰心三上师,诸罪门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说。
善逝教言明取舍,上师已说自了知,若其轻毁行逆品,则成违教二条也。
若嗔总远近内友,恨嫉欺侮等三条。若思众生离诸乐,内心舍慈四条也。
非时若以染污心,故意泄精于众生,舍发菩提心五条,若谤寻道外道宗,
以及入道声缘宗,大道大乘宗六条。非器非圆非仪轨,失毁畏深五者前,
若密传说违七条。欺侮诋毁使生苦,五蕴五佛第八条。基道果性本清净,
生疑牵引即九条。虽然降伏十怨力,不伏仁慈即十条。分别衡量有无事,
离名等义十一条。不利引诱不护心,具三信众十二条。资具受用誓言物,
应时不依十三条。称快正后面讥毁,总分智女十四条。

  《三戒论》为宁玛派大德班玛汪各加布著,其中包括别解脱戒、菩萨戒、 密乘戒和灌顶仪轨。其中十四条根本戒是所有经灌顶而入密乘的瑜伽士必须 受持的。

01.所嗔谤的对象是上师,自身也应具密乘戒。自从内心起嗔,诽谤、 行为不恭敬、欺诳、污辱、打骂或以各种方式将上师的心扰乱使生嗔,界限 为上师不承认弟子,弟子也对上师生嗔而分离,失去师徒关系,弟子不忏悔, 上师也不接受(非指轻微者及忏悔者)。因为密乘证悟全靠金刚上师的加持, 而且金刚上师与佛无别,所以这是众多罪中最严重的,故首先宣说此条。( 三恩师指对自己灌顶的、传密法的或传窍诀的三种上师。其中三者具足的为 三恩德上师,缺一或缺二的为二或一恩德上师。)

02.违背佛和上师言教:释迦牟尼佛有三藏十二部,密教有四续六续中 已明确地开示了取舍,上师对你已讲,你已了知,反而违犯这些言教,一边 轻毁一边相反而行,如说随他怎么说,我杀生堕地狱就堕地狱,或指上师已 说此事能否作或上师让你作何事,你觉得上师有什么了不起,这样一边轻毁 一边相反而行,为破戒。若行轻毁并反行逆品,二具则成违此条。若无轻毁 不为全犯。如果佛和上师虽然已说而你却不知或因你愚痴未知佛和上师的本 意而违犯,并非完全破戒,但也有一些过失。

03.违金刚道友:如果嗔恨总的金刚道友(指所有的众生都是菩提的道 友)、远的金刚道友(指一切入了佛门的众生)、近的金刚道友(指入了密 宗的,不分内外续)、内的金刚道友(指同一坛城中一个上师灌顶传法的叫 密乘金刚道友,若是同得四灌者更重),这里真正指对内友生嗔,似报仇之 心,思维看他怎么样,嫉妒、诽谤或污辱等为犯。

04.如果不论敌友,对任一众生起心他远离安乐很好,内心舍慈悲心为 犯。

05.非时以染污心故意泄露明点(有的解释还要轻毁)和对众生舍愿行 菩提心。

06.外道指寻道者,寻白法者,即寻找比较好的道,他们也有善法,因 为四乘最后都要变成密乘,故究竟对他们也有解脱的果,所以也不应以嗔心 诽谤他们(也有的解释这里包括一切外道)。以及诽谤已入佛门的声缘宗派 和入大乘道者。

07.对非器(指存邪见不信因果、非法器的)非圆(指灌顶未圆满的) 非仪轨(指没有作过仪轨的)失毁(指入了密乘已破三昧耶戒的)畏深(指 畏惧甚深法的)这五种根基的众生传密法的仪、器、行为和法的意义,犯第 七条。

08.上师在灌顶时已介绍五蕴实际本性上是五佛,是本来清净的,而你 入密乘后不但不相信反而轻毁这种密法之理,并以各种行为污辱自身,使五 蕴生苦(断肢、燃身等),或以语言诋毁自身为不净等犯第八条。

09.基道果所摄的一切诸法本性本来是清净的,每一众生都有光明如来 藏,以不离不毁的方式存在。若对此生疑,或认为这是不了义的说法,是为 了引证某些根基的众生而讲的,究竟上是不清净的吧,就违第九条。

10.虽然已具足降伏十怨敌的能力,不但不降伏反而生一平凡的大悲心 对其摄受,即违第十条。一般人无此能力,但也不能给他传密法,也不能用 慈悲心摄受这类人,若有能力就应对他降伏,免其造业。

11.以一般因明的说法,用一般的分别念来衡量不可思议的法界,将胜 义谛本来清净执为如同柱子等的有事或同石女儿一样的空性的无事,或反执 为口可言心可思的法,则犯此条。法界实为不可言思,以分别念不可衡量的, 这是佛的各别自证智,若表达的话,只有以不可言思,不可思议而说。

12.具有进心、意乐心和不退心这三种信心的众生本为法器,应当摄受。 如果你有能力却不利他,不救度他,引诱欺骗他(如其求某法你却传另一法 或以其他方式欺骗),不护他的信心,犯十二条。(但是否具足三信心需经 五、六年长时观察)

13.对于密乘可以使用的资具(如金刚铃、杵、扎马 、手鼓、佛像等) 、受用的物品(如五肉五甘露)、誓言物(如会供、唱金刚歌、跳金刚舞等) 应当用时而不享用,违此条。对此应分别根基,若根基不具足,则非应时, 当以别解脱戒为主,对五肉五甘露等不能受用,仅可观想,修行很高者需用。 应看哪种方式可对治烦恼。

14.称快指心里很不满意地在当面或背后讥毁诽谤总的或分的(某个) 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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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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